在甲公司2009.03購買一台烤箱 是甲公司代理乙公司的產品
2009.06在使用3個月後 (以前平常很少在使用)
發現整個溫度都異常 故障無法使用
想向甲換一台新的 但是甲服務員說要問乙公司
沒想到乙公司不願換新品 只願意維修後要我領回繼續使用
因為我知道購貨7日內才能換貨 所以只好領回繼續使用
接下來在這半年內 我很辛苦的在使用這個烤箱烤食物
因為常常溫度不對 將食材履履烤焦
而且消費掉我相當多的電費 也浪費很多的食材
直到2009.12.09烤餅乾時 整個烤箱裡的食物都燒焦冒煙
通知甲公司來視查 但他的服務人員說這種小家電無法到府維修
客戶要自費才可以辦理 好的 我就親自將烤焦食物及烤箱送去甲公司
甲公司又說要通知乙公司和我聯絡
但是和第一次一樣 我又未接到乙公司電話
我告訴外子乙公司可能又要和第一次一樣 將烤箱修一修讓我再取回使用
他回答修好就可以再用 當然不行 因為使用者是我 我要爭取權益
那時候當然被外子笑啦 因為他一直是好好先生 好父親 好顧客
矣 果然沒錯 乙公司又是不願換新產品給我
過幾天再次的接到甲公司的服務人員電話 通知我去領回維修的烤箱
此次我當然極力的拒絕囉 我只對服務人員說
乙公司兩次都未和我連絡 將商品修一修就又送回貴公司 要您通知我領回
換成您是消費者您的感受將會是如何呢 此次的燒焦過程我已經有拍照存證
沒想到隔幾天甲公司服務員來電話 說他們公司願意換一台相同新產品給我
此時真得感覺甲公司足感心ㄟ 非虛名 也覺得阿蓮會處理事情啦
阿蓮絕非奧客喔 偶爾講道理來訴求消費者權益 是可行的
原本想加價更換別的廠牌 但是看服務人員一臉歉意為難的情形
所以我又帶回一台同型新烤箱 繼續做我的餅乾 烹調食物 歡樂
祈望這台的故障率不要太高 因為一年保故期限將屆
外子也為我的歡樂而歡樂 凡事仍需要努力 畢竟這過程也是值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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