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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公司2009.03購買一台烤箱 是甲公司代理乙公司的產品


2009.06在使用3個月後  (以前平常很少在使用)


發現整個溫度都異常  故障無法使用


想向甲換一台新的  但是甲服務員說要問乙公司


沒想到乙公司不願換新品  只願意維修後要我領回繼續使用


因為我知道購貨7日內才能換貨  所以只好領回繼續使用


 


接下來在這半年內  我很辛苦的在使用這個烤箱烤食物


因為常常溫度不對  將食材履履烤焦


而且消費掉我相當多的電費  也浪費很多的食材


直到2009.12.09烤餅乾時  整個烤箱裡的食物都燒焦冒煙


通知甲公司來視查  但他的服務人員說這種小家電無法到府維修


客戶要自費才可以辦理  好的  我就親自將烤焦食物及烤箱送去甲公司


甲公司又說要通知乙公司和我聯絡


 


但是和第一次一樣  我又未接到乙公司電話


我告訴外子乙公司可能又要和第一次一樣  將烤箱修一修讓我再取回使用


他回答修好就可以再用  當然不行  因為使用者是我  我要爭取權益


那時候當然被外子笑啦  因為他一直是好好先生  好父親  好顧客


  果然沒錯  乙公司又是不願換新產品給我


 


過幾天再次的接到甲公司的服務人員電話  通知我去領回維修的烤箱


此次我當然極力的拒絕囉  我只對服務人員說


乙公司兩次都未和我連絡  將商品修一修就又送回貴公司  要您通知我領回



換成您是消費者您的感受將會是如何呢  此次的燒焦過程我已經有拍照存證


沒想到隔幾天甲公司服務員來電話  說他們公司願意換一台相同新產品給我


此時真得感覺甲公司足感心ㄟ  非虛名  也覺得阿蓮會處理事情啦




阿蓮絕非奧客喔  偶爾講道理來訴求消費者權益  是可行的


原本想加價更換別的廠牌  但是看服務人員一臉歉意為難的情形


所以我又帶回一台同型新烤箱  繼續做我的餅乾  烹調食物  歡樂


祈望這台的故障率不要太高  因為一年保故期限將屆


外子也為我的歡樂而歡樂  凡事仍需要努力  畢竟這過程也是值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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